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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评:凭什么用我的公积金来建经适房

新华报业网讯 1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在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的一番言论引起强烈关注。

姜伟新透露,2009年房产新政的重要举措之一就是,将全国高达6000亿元的闲置公积金用于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房的建设。与此同时,将在北京、上海等城市进行第一批试点。

此言一出,舆论哗然,支持者有之,反对者亦有--凭什么动用我的钱来建保障房。

支持者:公积金即便“沉睡”也不安全

根据相关统计,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纳余额达到了2.02万亿元,同比增长了24.9%。同时,2008年全国公积金缴存比例上调幅度很大,当年新增公积金缴纳规模达到了4000多亿元,因此目前全国公积金闲置规模已经接近6000亿元。

“公积金闲置,不仅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而且很容易被挤占和挪用”,在姜伟新发表言论的第二天,就有相关人士“跳出来”支持闲置公积金用作经适房建设的举动。在支持者看来,公积金即便“沉睡”也不安全。

同时,也有评论表示,政府要想完成规模庞大的保障房建设计划,必须要有可靠的资金保障,“显然,拿闲置公积金建设经济适用房,既能有效利用闲置公积金,也能解政府建设经济适用房的资金之忧。”

南京工业大学天诚不动产研究所副所长吴翔华博士表示,这也是公积金最初功能的回归,对市场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他回忆,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个人贷款较少的情况下,公积金贷款初期就是用于拆迁复建房、安居工程、政策性住房等贷款的。

“如果公积金用于建设经济适用房的话,经济适用房的供应量就增加了,一定程度上能分流商品房的需求,对市场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吴翔华表示。持有同样观点的还有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主任易宪容。他认为,这是中央政府保证安居工程的重要举措。“经济适用房建好卖出去后,钱不是又回来了吗?”

反对者:侵害公积金缴纳者的个人权益

然而,建设部这一新政也遭到了部分人反对:拿公积金缴存人剩余的公积金用来建设经济适用房,一方面可能侵害了公积金缴存者个人的权益;另一方面,公积金用于经适房建设的资金监管也是非常重要的。

“ 公积金具有互助性质,保障性住房的责任不应该推向互助之外的公民个人”、“公积金建设经适房的口子撕开后,如果出现空缺如何填补,如何保障大多公积金缴存人的利益?”、“公积金多余的钱日后说不定可以用来养老,拿来建经适房后,如何养老?”……一时间,闲置公积金用作经适房建设的做法引来了强烈争议。

实际上,目前只有公积金增值收益投放于保障住房是有依据的,且针对的只是廉租住房。2007年财政部出台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再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全部剩余作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一个主要来源。

至今为止,没有具体的法规条文规定,闲置公积金可以用作经济适用房的建设。

法律人士:存在法律空白

争议中,法律界人士也对闲置公积金投放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做法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主任律师朱晓飞认为,这一做法“确实存在空白”,在实施的过程中,有三点需要注意。

首先,闲置公积金用于经适房建设即使有充分理由,但在决策的过程中,也需要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一方面满足缴纳人的知情权,给公众表达意见的机会,另一方面也可以引导缴纳人监督公积金的使用过程。

其次,只有留足备付金,在充分保证缴纳人提取公积金和个人购房贷款的前提下,才能用于支持经济适用房建设。

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如何保障这部分资金的安全,将钱下发给地方政府时,在操作中如何更加透明、公开是这项政策实施的关键。“政府在办好事情的同时,也要更加规范地进行操作,包括整个过程的监督”,朱晓飞补充道。

南京市社科院经济发展研究所博士陈燕认为,在前期进行试点时,一定要注意观察政策实施的效果,进行适时监督,这样才能判断是否能推广。( 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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